我兩個月前, 我開始收到台x銀行寄的『女性看的雜誌』(我忘了名字) 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,結果收了幾期以後, 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....我打電話去台x問他們的回答是: 當你收到雜誌,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。 這是什麼時代,台x銀行還搞這種飛機,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, 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 ? 而且打電話抗議後,竟然只是取消訂閱,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... 這種台x銀行....雖然雜誌一本40元,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。 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! 案例二: xx文x以下就是XX一個好友所發生的誇張事件!很多年以前, 我那位朋友(以下簡稱A 小姐)訂了xx文x一書, 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,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 那位 先生一樣 ,不予理會,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 CD, 且可以試聽十天, 於是下了訂單訂購,也付了錢喔 !可是惡夢便開始了。 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,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,而且價錢相當貴, 一點都不物超所值,又不好意思退,只好付錢囉 ! ,沒想到過一陣子, 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 A小姐 , 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xx文x,說明不想訂閱,很絕的是 , xx文x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, 天啊,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,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? 而且要花時間去寄,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 ,就視同購買。 OK,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!?沒隔多久,xx文x又寄了另一套給她, 也是同樣未下訂單,未曾訂購 ,這回A小姐火了,又打電話給xx文x, 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,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, 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!A小姐說,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, 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,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, 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! 以為惡夢就此結束,過了沒多久,xx文x又以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CD, A小姐? u? 漱鶣_三丈了,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 , 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,而xx文x像是吃定了人似的,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, 難怪她會火大,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,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, 且態度相當惡劣,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,接電話的小姐說: 「好啊!妳去投訴啊!」 各位,這樣的雜誌社,你們還敢訂嗎? 甚至對於xx文x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處理 , 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,萬一一個不注意,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! 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 解決 *學法律的好處,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!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: 1、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 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。 2、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 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,掛號單號為某號, 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 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 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 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) 及處理手續費(另加 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 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 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! 3、副本寫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( 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), 到郵局寄出,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。 |
2008年7月25日 星期五
大家必學的:存証信函退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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